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第一次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勘察、消防设计及抗震设防综合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陆运河贵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次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勘察、消防设计及抗震设防综合检查的通知》,2025年6月-9月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第一次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综合检查随机抽查了本市16个项目,其中住宅项目3个,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3个,工业生产厂房建设项目10个,涉及建筑设计企业16家、勘察单位9家、设计单位1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6家。本次检查通过线上核查图纸的方式,组织区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专业专家,重点对我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勘察、消防设计及抗震设防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整体情况看,被抽查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以及消防设计质量总体可控,大部分项目能积极贯彻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绿色建筑的方针政策,建筑节能降碳意识稳步提升。但仍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情况:抽查项目存在问题共378条(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4条(次),占比1%;违反一般性条文374条(次),占比99%。各项目详细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部分项目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存在疏漏,未能满足节能设计标准及通用规范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如部分采用集中冷热源(如制冷机、热泵系统)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缺少对系统总冷量、总热量进行计量的说明,不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的规定。部分项目在设备选型表中,对于平时使用且风量大于10000m³/h的风机,未按规范要求提供风机效率、单位风量耗功率等关键能效参数值,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的规定。
部分项目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内容上存在缺失,未能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控制项要求,如缺少绿化设计图、无障碍步行系统图、公共交通站点示意图、标识系统图等,不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6.1.1条、第6.1.2条、第8.1.5条等规定。部分项目缺少必要的专项检测或分析报告,如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声环境分析(检测)报告等,不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第4.1.1条、第8.1.3条等控制项的规定。
部分项目勘察报告不完整,如贵港市港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勘察报告的部分图表无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个别项目场地和地基条件评价深度不足,如饰面板生产建设项目2#厂房基础持力层为红黏土(属膨胀土),设计基础下设置褥垫层,同时项目也许会出现土岩组合基础,显然不是“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情况。
1.消防水系统存在问题: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止机动车辆撞击的设施;部分项目车库的汽车坡道上方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避难间内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经常需要观察和操作的压力开关、直读式流量计、水泵控制阀、泄压阀及相关闸阀等设置位置过高,不利于日常操作及维护管理;发电机房内燃油管道在设备间内及进入建筑物前,未分别设置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的切断阀。
2.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问题:部分项目地下室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地下室缺少防火单元设计。
3.电气设计存在缺陷:发电机房大小不满足设施安装要求;疏散走道未设置疏散照明;部分项目配电箱电缆选型需符合不燃性要求,以及消防标识设计的缺失;消防控制室备用照明未带蓄电池,不满足消防转换时间。
4.设计依据与文档不一致:部分项目设计缺气体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说明;设计说明与图纸标注存在多处不一致,如供水系统描述、消防用水量计算错误等。
个别项目的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等级、设防烈度、水平地震影响系数、重力加速度有误;设备用房未注明抗震地震作用及抗击地震的措施的设防烈度。
针对此次检查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3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本次检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涉及的3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全市通报。责令上述单位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汲取经验教训,深入查找有一定的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度政策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避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再次发生。上述单位将列入抽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督促整改。针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已通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各相关责任单位逐条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复查确保受检项目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查处,并于2025年10月20日前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至我局综合技术科邮箱。
(三)诚信评价。针对上述各相关的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核查处理意见,将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广西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平台”,扣减企业信用分。
(一)请本次发现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及参建各方加快整改,并按整改后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建筑设计企业作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应当夯实安全责任,提升各环节工作质量,积极主动整改有关问题,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次核查指出的问题逐项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强化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健全完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按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审查(重点把关 “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 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加强审查人员职业操守教育,确保施工图审查公正、准确;针对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限与措施),整改后及时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四)我局将继续跟踪抽查落实情况,对多次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多次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持续加强动态监管,规范本地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
附件:1.2025年度第一次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勘察、消防设计及抗震设防综合检查通报整改项目表
2.2025年度第一次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勘察、消防设计及抗震设防综合检查督促整改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