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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TOPCon企业起诉捷佳伟创

发表时间: 2025-08-01 00:39:29 作者: 开云下载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4月25日晚间,华东重机(002685)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徐州光能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捷佳”)及其两家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捷佳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常州捷佳智能”)存在合同纠纷,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光能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被法院受理,案号为(2025)苏0322民初4653号,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30,6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被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3年5月,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徐州光能(可称“原告”)为在沛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与深圳捷佳沟通磋商,由该公司向原告出售电池片生产线设备并完成生产线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因深圳捷佳、常州捷佳创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系全资母子公司关系(可合称“三被告”),三被告所售设备分别为生产线之一部分,共同组成电池片生产线。为此,三被告作为联合体与原告分别签署以下合同文件:①编号Q2305092166《购销合同及工艺技术服务协议》(总价37,352.67万元);②编号2305C2062《购销合同书》(总价9,927.33万元);③编号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总价8,863.15万元);④《变更协议》(总价2,605.12862万元);⑤与购销合同配套的23份响应表和28份技术协议等共计八份合同文件,合计总金额为58,804.63862万元。

  原告按约支付三被告合同价款共计41,142.523034万元。但三被告在原告多次催促下,不但迟延交付设备,其设备还无法达到技术说明文件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原告虽通过多种方式提出异议,三被告也先后多次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但至今仍未达到合同约定。三被告为催讨所谓拖欠货款采取了诉讼、保全等措施,对原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此,原告特委托专业方面技术鉴定机构对设备做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三被告供货的整线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

  综上,三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因此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三被告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及继续履行合同之违约责任。

  1.判令三被告一同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因迟延交付设备产生的经济损失、因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技术标准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共计30,628万元;

  本次提起诉讼系公司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起的维权之诉。前期涉诉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2.本次涉诉对象为公司光伏业务子公司,徐州光能及其股东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于近日被债权人(申请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如不采取行动,可能会丧失清偿能力,且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发展前途良好,如果采取重整,则被申请人有望回到正常状态生产,进而能更好地清偿债务为由,分别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3.公司光伏业务系公司经营业务之一,2024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2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公司紧抓港机设备更新改造机遇,凭借充足的在手订单储备及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积极地推进港机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截至2024年末港机业务在手订单约20亿元。并且,公司于2024年10月完成GPU芯片设计业务的收购,当下公司正积极助推GPU芯片设计业务快速发展。

  本次诉讼并向被告追偿各项损失,有助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月11日,华东重机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光能和徐州光能于近期分别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因设备买卖合同纠纷、设备维修纠纷,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佳”)及其两家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智能”)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次诉讼涉及四项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20,838.25万元)。目前以上描述的案件均已正式立案。

  2023 年 5 月,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徐州光能分别与深圳捷佳签订《购销合同书》,合同金额 37,352.67 万元,与常州捷佳精密签订《购销合同书》,合同金额 9,927.33 万元,与常州捷佳智能签订《购销合同书》,合同金额 8,863.15 万元,以上三家公司互为母子公司,遂统称“捷佳系公司”。三份《购销合同书》总金额为 56,143.15 万元。后,徐州光能又于 2023 年 6 月与深圳捷佳签订《合同改变协议》,即徐州光能增补采购多晶硅淀积炉等设备,上述采购设备总合同金额亦相应变更为 58,748.27862 万元。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就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原告方延期交货和严重的合同违约等行为发生争议,遂,深圳捷佳、常州捷佳精密、常州捷佳智能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起诉徐州光能和无锡光能,要求判令徐州光能、无锡光能支付设备余款、违约金等共计 20,766.7 万元。同时,上述法院还做出保全徐州光能、无锡光能名下 20,766.7 万元范围内财产的裁定。

  另,因深圳捷佳供货的管式扩散氧化退火炉在运行中出现反酸腐蚀等情况,徐州光能又于2024年3月与深圳捷佳签订《设备维修合同》,约定维修费38.4万元。深圳捷佳现以徐州光能未支付维修费为由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起诉徐州光能和无锡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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